固原市局行政惩罚决定书(固环罚字[2018]11号)
|
你单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中华人平易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我局于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中华人平易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中华人平易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第(三)项的,限于接到本惩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下列指定银行和账号。我局将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如不服本惩罚决定,可正在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厅或者向固原市人平易近申请复议,也可正在六个月内间接向固原市原州区告状。从办:固原市人平易近 承办:固原市人平易近办公室 运转办理:固原市电子政务核心 联系德律风! 电子信箱。 |
